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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学者一般认为,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获得了司法审查权,提升了司法在联邦三权之中的地位,使司法独立获得更加坚实的基础。笔者并不否认这一点,不过,笔者试图将该案放在联邦建立初期,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斗争中,以更宏观的视角,论述党派与联邦司法权的关系问题。由于司法权的尊严在于其独立性,在于无涉党争,或者说在党派斗争中保持中立地位,不偏不倚地对待任何一方。政党则以政治权力的最大化为目的,在不受约束的条件下,政党总是试图获取最大的权力。美国的宪法中虽然没有政党(party)—词,但在实际的政治运作过程中,党派迅速诞生,不同的党派不仅争夺国会的席位和总统一职,也试图控制最高法院。在建国之初,美国最高法院实际上由联邦派的大法官所主导,在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之中,由于联邦司法权的地位较低,以及大法官们司法独立的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在华盛顿和亚当斯两位总统任内,大法官们都与行政权的代表——总统,过从甚密,甚至利用司法权打击异已,损害了司法权的独立与尊严,引起民主共和党的强烈不满。民主共和党人在1800年赢得总统选举,预示着联邦司法部门的危机,杰斐逊就任总统后果然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旨在清除前任总统所任命的大法官,引发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斯图尔特诉莱尔德案、弹劾蔡斯大法官等案件。大法官们在民主共和党人的紧逼之下,虽然步步退却,但司法权没有被总统权所压垮,反而展现出了它的韧性。尽管《1801年司法法》被废除,马伯里也未从最高法院获得司法救济,但民主共和党人对蔡斯大法官的弹劾以失败告终,最高法院也确立起了司法审查权。从这个角度来看,联邦党确实在党派斗争中处于下风,但法院的司法独立性并未受损,反而使蔡斯等党派色彩鲜明的法官行为有所收敛,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的独立性。因此,讨论联邦司法独立性的加强和地位的提升,那这种上升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最高法院获得了司法审查权。我们也要看到,法官们理解司法权的性质和自身角色也十分重要,即司法权不能依托某个党派,必须通过法官们公正无私的行为和判决来赢得信任和尊重,这才是司法权的唯一根源。过去的研究大多聚焦于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的一纸判决,从而奠定了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多少忽视了法官们司法独立意识的觉醒。本文正是从这两个角度来论述党派斗争对联邦司法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