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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一”事件震惊了美国人,也让世界人民感到恐惧,迫使人们重新来认识恐怖主义。“九·一一”事件后,各国采取了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恐怖主义活动。与反恐怖行动同时出现的,是打击恐怖活动与尊重人权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带宗教色彩的恐怖主义是各种恐怖主义的一种,相比于其他恐怖主义,这种恐怖主义所带给人类的危害更大。在打击带宗教色彩的恐怖主义的过程中,鉴于这类恐怖主义的特点,各种反恐怖措施势必会影响到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克减公民的宗教活动自由。这就产生了打击带宗教色彩的恐怖主义活动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冲突,而且宗教信仰自由是一种来之不易的,人们特别珍惜的一种权利。 本文拟从分析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涵出发,得出宗教信仰自由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内心的信仰自由,是绝对的;第二个方面是宗教活动自由,是相对的,宗教活动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由“自由与法律”之间关系,让我们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应当在法律给予保护的同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这种限制是具有正当性的。 在反恐背景下,鉴于带宗教色彩的恐怖主义的三大基本特征(是宗教蜕变的结果,但在本质上与宗教没有联系;具有巨大的欺骗性和蛊惑性;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巨大危害(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宗教的声誉和形象,使宗教氛围紧张和敏感。),一些针对此类恐怖主义活动的反恐怖措施势必会影响到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甚至会克减公民的某些宗教活动自由。然而,这种克减是具有正当性的。本文拟通过对世界各国的一些反恐怖措施和各种国际公约的规定,找出国外在反恐过程中,哪些反恐措施会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使产生影响,并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反观我国的反恐怖法律体系,正处于转型阶段。我国还没有一部正式的《反恐法》,仅仅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但是,这一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恐怖法律体系向“以专门反恐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模式努力。我国在处理打击恐怖主义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冲突时,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比例原则、效率原则、救济原则、时效原则和遵守国际公约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