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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是学界持续关注却没有得以很好解决的难题,而且目前学界研究的对象往往集中在主板上市公司,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的还相对较少。事实上,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是高科技产业,风险较大,所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应该更为真实和充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形成,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监管部门于2014年强化了创业板退市制度,2016年欣泰电气成为创业板市场第一家被永久退市的企业。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学界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等方面的研究也与日增多,而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则相对不够。本文首先以2009-2015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总结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整体现状,归纳出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以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欣泰电气公司为例,对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找出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来充分验证前文归纳的创业板市场的问题结论,将其细化;最后,针对现状与案例的研究结论,提出改进建议。本文经研究发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自愿主动披露意识不强、未明确阐明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披露缺乏可比性、披露内容不充分不完整、无法保证自评报告与鉴证报告的真实可靠性等问题。通过深入剖析欣泰电气案例,发现该公司的具体问题便是对整个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具体呈现,主要表现为:自愿可靠披露意识不强、未明确阐明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自评报告披露内容不完整、自评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可靠、鉴证报告与核查意见不真实。针对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一是要严格界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不仅要落实董事会的责任也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责;二是要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评价依据;三是规范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内容;四是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体系建设入手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也要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五是加强外部第三方的审计与核查;六是强化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案例研究方法的运用有一定创新。已有的对创业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多是采用实证研究或是规范研究,几乎没有利用案例进行研究。本文则以最新发生的典型公司——欣泰电气为例,进一步验证与细化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在已有研究文献中尚是少见。第二,本文在提出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建议中,以创业板市场的特点为基础,根据当前自评报告的披露形式,尝试构建一份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对于报告的内容与形式进行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