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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村农民协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家正式注册的综合性农民协会。它是一个村民由自发到自觉,进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组织。因为它是开创性的,所以在当前农村改革的艰难推进中具有更多的实验价值,它为新乡村建设运动提供了有益的范例。
本文在布迪厄实践理论的框架下,将农民组织实践看作是农民的惯习和社会各个场域之间双向互动的产物,按“时间”展开山西柳村农民协会的实践过程,通过对农民协会的萌生、发展、高潮、困境和转型的“事件一过程”分析,动态呈现了农民在村社区、村委会、村党委、镇政府、市政府、市委、市妇联、市场、媒体、外界民间组织、科研机构与农民协会等这些相互联系、相互交换的不同场域中,农民在组织实践中来回、内外地穿梭于这些相互的关系网络中追逐社会资本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体现在农民身上的惯习,是通过一系列隐蔽的、精致的或公开的的策略,按照他们的利益需要,依据正当化或迂回的途径积累或交换资本。在惯习和场域、个人和社会两方面以实践为 中介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过程中,利益需要的逻辑就是农民组织实践的逻辑。
在利益需要的实践逻辑指引下,哪里能满足需要,资本就追逐到哪里,合作就延伸到哪里。这种利益的需要既包括物质利益的需要,也包括情感、精神、认同、声望或权威等象征性利益的需要等。利益的需要驱动着农民协会的内源式发展,但同时协会这个场域还必须是开放的,要和外部其它场域不断相互交换和相互联系,只有在协会的内部场域的合力驱动和外部场域的和谐推动下,农民协会才能可持续发展。在组织实践的探索中,农民在不断建构着自己的社会资本,也不断建构着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开创了新农村建设在精神再造、经济发展、男女平等参与和自我治理等方面的新空间。因此本文认为山西柳村农民协会的实践探索给新乡村建设提供了富有意义的启示:应以农民组织为载体进行新农村建设,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才是“农民”的新农村建设,才能满足农民利益的需要,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