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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的竞争性选任制度滥觞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初,其大背景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上来,在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也逐步展开推进。经过多年的探索,2002年所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纳了各地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经验,首次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明确列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其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相继于2004年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也于2004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初步形成了竞争性选任的制度体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①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②上述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的演进之中,贯彻群众路线是其制度创新的内隐主线。因此,本文以贯彻群众路线是竞争性选任的应有之义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在收集、整理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的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的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及其运行层面、制度完善层面的探讨,力求从群众路线的视角出发,对传统的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与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此探究制约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并提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对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从阐释群众路线的实质精神、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的制度内涵以及贯彻群众路线是竞争性任的应有之义三个方面分析了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与群众路线的契合逻辑。本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以贯彻群众路线是竞争性选任的应有之义为分析框架,对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的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和运行层面进行了分析。在第三部分中,本文选取了萍乡市村级党组织公推直选、深圳市2002年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笔试试题以及宁波市江北区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全面推行“大评委制”作为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贯彻群众路线有利于选出群众满意的公职人员,贯彻群众路线是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应有之义等研究结论。本文第四部分在以上几个部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就在动议、甄选、任用决定等环节如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任制度提出了改革思路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