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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的案件是笔者在一家律所实习时搜集到的一个关于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例,案例发生的时间距现在较长,网络虚拟财产的话题也非常熟悉,但它折射的问题很严峻。在整个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针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和讨论,结合国内外的经验,最后定盗窃罪。案件所涉及的虚拟财产法律定性比较特殊,引起了我国法律界学者很大争议。我国已经迈进了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与网络息息相关,在这个虚拟的社会中,网民拥有自己的虚拟身份、活动范围、社交圈子。网络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快捷、方便的交流方式,满足了人们精神的愉悦,但同时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网络犯罪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尤其是近几年发生的网络盗窃虚拟财产案件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本文通过对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的法律分析,指出由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没有-个统一的标准,出现了定罪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怪状,很多虚拟财产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笔者拿出来是想和大家一同分享,进而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期为我国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通过介绍案情和法院的审判依据,由此引发的争议焦点即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以及本案涉及到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法与民事侵权的适用等等。第二部分主要对本案各种争议观点的法律问题分析,由于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不准,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也各不相同,有的定盗窃罪,有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也有的定侵犯著作权罪,也有的定破坏计算机系统信息罪。笔者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各个罪名,由此给读者更多的思考空间,同时也反映此类案件已经引起了各界的重视。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同类案件判决不一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而提出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完善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和通过典型判例加强判例指导作用,选择适当的罪名加大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