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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中央企业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践行者。新形势下,中央企业面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改革重任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只有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才能使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是指中央企业、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法律的框架内,运用法治的思维与法治的方式,不断完善、创新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使公司达到良好治理状态的一个过程。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实质是在法治的范畴内选择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协调与平衡中央企业各相关方利益的治理模式。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有利于优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巩固中央企业的竞争优势、加快中央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源上治理中央企业腐败问题。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有着坚实的理论依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中央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有着良好的外部动因。中央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一个法学范畴,中央企业的产权保护则必须依靠法治,这是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内部动因。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价值取向必须符合法治的价值,并与公司治理的目标相一致。中央企业因其属性上的双重性(公司性与公共性)、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公司治理法律依据的多样性,导致其公司治理法治化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维度、治理机制以及实现路径等几个方面与一般公司治理存在较大差异。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在维度上呈现出网状的、立体的、复合型的特点,在机制上则更多的是体现监督和制衡。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有其特殊的实现路径。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以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为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在法人治理结构法治化方面,通过确立中央企业董事会的中心地位、优化外部董事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责、明确党组织参与中央企业治理的法定地位以及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路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建设。在内部治理机制法治化方面,主要通过内控机制有序化、激励机制合理化、内部监督机制高效化来实现。对于外部治理机制法治化,主要从出资人监管法律化、第三方治理制度化与信息公开规范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