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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是近年来活跃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上的"新星",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则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中坚力量。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合理发展,既关系到医疗三级服务网络的建构,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也涉及到国家、社会组织、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积极发展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有效性,有助于提升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盘活社会资本、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办医的良好局面,更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维护和谐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文章以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内涵界定为切入点,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以及跨学科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市场准入、运行和监督方面对我国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合理发展、公民健康与安全的保障以及和谐社会秩序维护有所裨益。具体而言,首先,从非营利性组织的定位、医疗与非营利性的内在关系、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合理性以及现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来源方面对我国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内涵予以了深入的阐释;其次,立基于我国现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市场准入机制的现实,分别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对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市场准入缺陷进行了阐释,并提出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的建议;再次,针对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实际运行中的问题,从"医疗服务定价"、"医疗扶持政策"、"医疗服务能力"、"医疗市场退出"四个方面,深化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共治,从而在医疗资源市场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之上,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监督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这是促进非营利性民营医疗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的制度保障。最后,从内乡外部监督两方面,对我国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法律规制问题进行阐释,并针对性的从自律性监督、行政主体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方面,提出了实现我国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合理监督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