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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进一步延伸与拓展,对创新持续性的要求逐渐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实践表明,单次或短期的技术创新往往不足以维持企业在长期竞争中的优势,连续和长期的技术创新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因此,对持续性这一特征的关注是新形势下企业创新的必然要求。而高管作为创新活动的助推者,其在公司治理安排中的权利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可持续性。此外,内部控制作为创新活动的过程性保障,其对创新风险的防控、对研发效率的提升均有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动能。但是,在对高管激励与企业创新的研究中鲜有学者关注到创新的持续性特征,也少有学者探索内部控制在其中的作用。因此,本文将三者置于同一研究框架,试图厘清高管激励、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创新持续性之间的关系和内在作用机理。
本文首先从高管激励、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企业创新持续性三个维度分别阐述了选题的现实性和重要性,并对其中的逻辑关系进行了初步描述;紧接着,全面搜集和梳理了与该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并对其作出概述和评价。其次,基于对激励、创新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相关假设,并依据中介效应的逐步检验法建立回归模型。确定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10-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考虑到创新的累积性,采用增长率的方式来测度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持续性,并就高管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企业创新持续性之间的影响机理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围绕高管激励和企业创新持续性展开研究和探索,采用双重差分和滞后解释变量的方法,对两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并进一步通过替换创新持续性变量和改变样本范围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中介作用进行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无论是对高管实施薪酬激励,还是给予高管部分股权,都有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动能,提升企业创新持续性,且两种激励手段还存在互补效应。进一步的,本文将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进行对比,研究高管激励的异质性影响,发现高管薪酬激励对前者的创新持续性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而股权激励对后者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第二,高管激励作为公司治理的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得以运行的内部基础与实施环境,回归结果显示其与内部控制的效果显著正相关,并且将高管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的影响效果进行对比后可知,后者对内部控制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第三,如果高管薪酬激励水平和股权激励水平得到提升,那么就可以利用推动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的方式,实现增强企业创新持续性的目的,即内部控制有效性在二者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以研究结论为依据,本文的相关建议是以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作为出发点提出的。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鼓励更多的企业将创新指标纳入高管业绩考核范围、根据不同的股权性质针对性地设置激励方案、形成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有效配置、改进与创新活动密切关联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从政府部门的角度考虑,建议政府考虑不同研发存续期的补贴力度,实行与研发持续期结合的创新补贴政策,同时还要优化内部控制的管理环境,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引导,实现内部控制的个性化披露等。
本文首先从高管激励、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企业创新持续性三个维度分别阐述了选题的现实性和重要性,并对其中的逻辑关系进行了初步描述;紧接着,全面搜集和梳理了与该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并对其作出概述和评价。其次,基于对激励、创新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相关假设,并依据中介效应的逐步检验法建立回归模型。确定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10-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考虑到创新的累积性,采用增长率的方式来测度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持续性,并就高管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企业创新持续性之间的影响机理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围绕高管激励和企业创新持续性展开研究和探索,采用双重差分和滞后解释变量的方法,对两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并进一步通过替换创新持续性变量和改变样本范围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中介作用进行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无论是对高管实施薪酬激励,还是给予高管部分股权,都有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动能,提升企业创新持续性,且两种激励手段还存在互补效应。进一步的,本文将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进行对比,研究高管激励的异质性影响,发现高管薪酬激励对前者的创新持续性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而股权激励对后者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第二,高管激励作为公司治理的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得以运行的内部基础与实施环境,回归结果显示其与内部控制的效果显著正相关,并且将高管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的影响效果进行对比后可知,后者对内部控制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第三,如果高管薪酬激励水平和股权激励水平得到提升,那么就可以利用推动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的方式,实现增强企业创新持续性的目的,即内部控制有效性在二者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以研究结论为依据,本文的相关建议是以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作为出发点提出的。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鼓励更多的企业将创新指标纳入高管业绩考核范围、根据不同的股权性质针对性地设置激励方案、形成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有效配置、改进与创新活动密切关联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从政府部门的角度考虑,建议政府考虑不同研发存续期的补贴力度,实行与研发持续期结合的创新补贴政策,同时还要优化内部控制的管理环境,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引导,实现内部控制的个性化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