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的统合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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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家庭纷争的理想解决,回应当事人利益全面保护的需求、顺应家事案件统合立法趋势、落实逐步建立的一揽子解决司法政策,有必要构建家事专门程序,以集中统合处理具有多重聚合属性的家事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所需的司法关照不同,统筹划分家事案件类型的基础构造。具体而言,以当事人处分权大小与需求法院职权介入程度为标准,将家事案件划分为不具处分权的身份确认案件、具有一定处分权的身份纠纷案件、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家事财产案件三类,并在此基础上修正配置灵活的程序技术规则。考量家事案件内在的合目的而去正义的独特属性,在家事案件统合处理的程序中需要引入柔性司法的程序理念,分阶段有层次地处理纠纷,修正职权探知原则,贯彻处分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并行兼顾,关注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保护。最终重视程序自足性建设,循以开放的程序设计,形成更广泛的合并规则,搭建审前独立的证据程序,完善受限制的裁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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