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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理论为依据,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造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所有者虚位、管理者失位和使用者越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顺、产权不清、效率低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变革传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理顺体制机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本文采用规范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产权经济学为主要理论工具,结合公共经济学与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构建新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政策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阐述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公共物品属性和产权主体关系进行了分析,阐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研究的着眼点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关于公共产权的监管要求;第二部分:运用现代产权理论,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传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指出正是受传统管理体制安排的制约,导致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归属不清,产权主体虚位、失位和错位并存,资产监管效率低下。第三部分:通过对以南宁为代表的国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模式的实证分析,以及对国外政府资产管理经验的归纳分析,总结了国内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实证经验。第四部分: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重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思路,即要从公共产权的特性出发,结合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对原有管理体制进行权力或职能的分解,建立“分级所有,专业管理,法制规范,分类运作”的新型管理体制。第五部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重构的基本思路,从资产范围的界限划分、监管机构的层次设计、监管制度的体系构成和监管机制的分类规范等四个方面,提出构建新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的政策建议,搭建了新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初略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