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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要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并规定了一些协调的事项。
本文将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沟通建立在信息不对称与信号传递理论的基础之上,将该理论运用于审计领域,用来解释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号传递问题。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以代表着公司管理层利益的内部审计人员就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着沟通的必要。双方的相互合作不仅是要求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更要相互利用工作成果,尽可能减少重复性工作,节约人力和财力。
论文系统阐述了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多方面的关系,以及沟通合作的具体领域研究,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在制定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时可考虑的与注册会计师的合作协调。
论文还论述了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在代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详细分析其优点和缺点,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合作内审这一形式会更适合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不能放弃,但是内部审计业务及机构所带来的大量成本和费用也必须考虑。于是关键问题是企业在进行组织设计时如何将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双方的沟通合作工作,在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成本的同时,又不影响企业对自身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从而保证其核心的竞争优势。
鉴于内部审计人员难以保持超然的地位,很难公允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务,内部审计的建议或决定可能因种种障碍而难于执行,本文建议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法律法规上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进行明确规定,在组织形式上进行规范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其次,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并通过与注册会计师的协作,可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总之,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行恰当的沟通合作,对有效地完成审计监督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协调好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系,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