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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是一项19世纪初的产生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其对刑事司法效率的提升作用已被广泛认同。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既是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根源于西方适用主义哲学、均衡的公平效率观以及契约观念等思想基础。纪检案件检查工作是我党内部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现行政治体制之下对于我国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党内规范化进程稳步推进的背景之下,违纪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查办效率低下已经成为纪检案件检查工作面临的一大困境,如何进一步提高违纪案件的查办效率,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工作在反腐败中的积极作用成为纪检检查机关所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设想,将辩诉交易制度引入到纪检案件检查工作之中,以达到提升案件查办效率的效果,并对案件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起到推进作用。通过对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思想观念、文化背景、法治理念以及刑事司法领域与纪检案件检查领域的对比研究表明,虽然辩诉交易制度引入纪检案件检查工作在适用环境上兼具跨地域和跨领域的较大差异,但在对现行案件检查工作制度进行完善的前提之下是具有可行性的,而引入移植过程中的这种适应性完善过程,对纪检渐渐检查工作本身发展也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在制度引入的可行性研究得到了肯定的结论之后,本文对纪检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设想和初步设计,以期对解决当前纪检案件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