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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解决的是个人作为市场主体中的重要成员,当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时如何既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实现债权同时让个人债务人顺利退出市场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展成熟,在此背景下关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破产法尚未把个人列入破产主体范围内,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具备破产资格,一部没有个人破产内容的破产法不能被称作为一部完整的破产法。纵观其他经济发展繁荣的国家和地区,破产法的存在与不断发展完善是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迅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不断攀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因为市场风险、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破产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因负债累累而无法重整生活的例子也比比皆是。由于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并未包括个人破产的内容,当个人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出现过度负债而无法偿还的情况时并没有妥善合理的解决路径,学界对于我国是否应当构建起个人破产制度也尚未有统一意见。但是随着我国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社会信用体系以及个人消费信贷监控制度等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应当正确看待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基于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而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认识与探究需要先从个人破产的理论基础开始,从理论层面对个人破产的独有特点进行分析,对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有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个人破产立法上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既存的法律土壤弥补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的不足,为我国个人退出市场提供更完善的途径以解决由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缺失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在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可以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和谐,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应当注意防止个人破产被滥用,合理设置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与惩罚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个人破产原有的制度功能,完善我国现行破产制度,为市场主体顺利退出市场提供更优化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