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简单地讲,“第二轨道”就是一种对外交往渠道和活动,是与纯粹的官方外交(“第一轨道”)相对应的一种民间外交。同时,“第二轨道”又与纯粹的民间外交(“第三轨道”)有所不同,是介于官方外交与纯民间外交之间的一种特殊外交形式。目前,学界对“第二轨道”的概念界定还没有一致意见。出现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核心分析概念的缺失或不明确。本文把官方决策作为一个核心分析概念引入问题研究领域。国际法是国际政治行为的法理依据,它不仅决定了行为体的法律地位,也对行为体参与国际政治的方式、能力产生了直接影响。国际法主体的绝对化与国际政治行为体多元化之间的矛盾导致了二者的不一致性,而这种不一致性又区分了国际政治的官方行为体与非官方行为体。那些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能进行官方决策并产生相应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就是国际政治的“第一轨道”,在非官方行为体内部,根据其政治参与度的不同又划分了“第二轨道”和“第三轨道”。据此,本文把“第二轨道”界定为:有明确政策取向的各种非官方行为体所从事的影响官方决策的跨国性活动。具体说来,“第二轨道”参与主体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第二轨道”尽管有自己的政策目标,但受自身法律地位和能力的约束,它要想实现自己的目标,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影响“第一轨道”的官方决策。“第二轨道”具有身份的非官方性、行为方式的中介性和活动领域的低政治性三个方面的特征。廓清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在于它能为我们认识国际政治行为体提供一个新的认知范式。目前,在对日益多元的国际政治行为体的认识上,主要有两种分析框架,一是“国家——非国家”、二是“三个部门”分析框架。与日益多元和复杂的国际政治实践相比,这些理论框架均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在对这两个框架进行合理扬弃的基础上,本文以“第二轨道”为基础,架构了一个“三轨”认知范式,力图以此达到对多元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合理认知。“第二轨道”的兴起并非偶然,公民社会的发展是“第二轨道”兴起的社会条件;交通、通讯等技术的发展是“第二轨道”兴起的物质条件;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加速了“第二轨道”的兴起;国际政治理论的发展为“第二轨道”的兴起提供了理论支撑;避免官方外交风险的需要则是“第二轨道”兴起的一个更为现实的原因。作为一种国际政治实践,“第二轨道”兴起之后可以凭借自身的特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