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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按照由点到线再到面的顺序,对宋朝地方治安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本文是在三个层面展开研究的。首先是对宋朝地方治安制度作横截面的静态的的观照,茸在弄清宋朝地方治安制度的基本内容,如机构的设置及其治安职能、职官的治安职责和权限、对职官的考核及奖惩等规定,宋朝地方治安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等等。第二个层面是对宋朝地方治安制度作纵向的、动态的、历史的考察。旨在理清宋朝地方治安制度的演变情况,弄清其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第三个层面是把宋朝地方治安制度放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分析其在当时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到的作用,影响制度功能发挥的诸因素以及该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本文在评价宋朝地方治安制度时,尽可能以与制度同时代的人们的评价为论据,尽量少用或不用今人或距离制度所存在的时代较久远的人的观点。
本文共分八个部分对宋朝地方治安制度进行研究。第一,宋朝统治阶级的治安思想。第二,宋朝路级机构的治安职能。第三,宋朝州级政府的治安职能。第四,宋朝县级政府的治安职能。第五,巡检司的治安职能。第六,宋朝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第七,宋朝军队与地方治安。第八,宋朝地方治安制度的评价。
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宋朝地方治安制度深深打上了以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的“祖宗家法”的烙印。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是宋朝地方治安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宋朝地方治安防范体系包括两大系统,一是官府的治安防范系统,二是社会民间的治安防范系统,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地方治安防范体系的整体。官府治安防范系统又可分为三个子系统:一是行政管理系统,处于治安防范的第一线;二是巡检系统,其作用在于填补行政管理的死角和薄弱环节;三是军队系统,处于治安防范的第三线。县尉司、巡检司、军队三股治安防范力量分工明确,相互支持,形成一个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但僵化的运行机制对网络功能的发挥起到消解的作用。制度化逃避现象的大量存在也增加了对制度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的难度。总体而言,宋朝地方治安制度确保了宋朝国内治安大局的基本稳定,同时又未扼杀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宋朝地方治安制度中蕴含一些超越时代的恒久价值,值得后人借鉴。制度与其所处环境之间时刻进行着能量的交换,本文在研究宋朝地方治安制度时注意到对制度外的环境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