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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是一场新兴的法律研究运动,它兴起于美国并已经在欧洲得到响应。该运动主张以经验研究方法、在借鉴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全面而准确地认识法律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实际运作状况。自其诞生以来,大批法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投身其中,广泛研究了司法裁判行为、法律职业、法律与歧视、全球法、法律教育等多个领域的问题,成果丰硕。它所提倡的研究范式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都具有十分现实的影响,但我国学界并未给予这一影响力日隆的思想运动足够的重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且不够全面、深入。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之加以研究。本文首先简要叙述了新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兴起和发展的大致历程,并考察了其兴起和发展的学术背景和社会背景,认为新法律现实主义的兴起得益于之前的老法律现实主义者、社会学法学派以及“法与社会”研究者的卓越贡献,并与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新问题息息相关。其后,本文从其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两个角度概括了新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核心主张,将其研究视野总结为超越“行动中的法”走向“活法”研究、走出国内研究走向国际研究、研究与法律运行相关的其他问题以及拥护“法律乐观主义”四个方面,将其研究方法总结为“上下贯通”的研究方法、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三个方面。随后,文章从其研究方法的角度对该思想运动进行了分类,将其区分为科学主义进路的研究和经验进路的研究两大类,以更为准确地把握其基本状况。本文接下来将新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与老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法与社会”研究运动、经验法律研究运动进行了对比,澄清了它与后面三种研究运动之间的关系。在完成了上述基础性工作之后,本文对新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其着力研究的几个领域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简要概括。这些研究成果包括新法律现实主义者运用政治科学和定量分析方法对法官裁判行为的研究、运用新制度理论对律师行业问题的研究以及运用社会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对就业歧视问题尤其是律师行业中种族歧视问题的研究。最后,本文指出了新法律现实主义研究可能面临的几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