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该文通过对规划成果立法现状的分析,提出今后需加强对区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成果立法,将针对目前这两种规划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提高其编制质量的具体措施.然后,结合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和有效的监督等弊端,分析其法律支持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城市规划法》修改过程中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