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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指一种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并且用集合的资金收购、持有并管理收益类的房地产,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接受法律的系列特殊限制并享受一定税收优惠,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机制。自上世纪中期在美国产生以来,经过若干次调整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显示出了其独特的投融资优势,并且在世界各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起来。
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具有集合资金、高流动性、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对于我国拓宽房地产金融渠道,优化房地产金融结构以及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有较大意义,我国有关部门、实务界和理论界近年来一直热议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及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的操作方法等。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了分析,一方面研究、分析其定义、特点、具体制度,一方面研究考察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现状,在制度“供需”之间寻求最佳的结合点,对我国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立法选择和设计提出建议。
本文分为序言和四章正文。序言简要交代了研究的背景、之前相关研究的主要成果、思路及其不足,并且提出了研究的思路。第一章则依据对各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整体考察,总结归纳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概念和特点,对不同组织形式、投资方式、资金募集方式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论述。第二章首先论述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紧接着,本文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其起源国美国设立和运作的法律条件、限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之后本文还对亚洲若干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本章末尾对美国和亚洲各国家、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性的分析。第三章侧重分析作为制度需方的我国情况——我国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背景和历程如何?我国为什么需要引进以及我国需要引进什么样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该章尝试为这些问题提供了答案。本文的末尾第四章在分析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和实践做法的基础上,本着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本国需要,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原则对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路径进行选择和设计。该章提出我国应当以专项立法的形式,建立信托基金型、权益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并对其投资方向、股权结构和收入分配等进行法律限制,力求达到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制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