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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选题为《专利的国际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策》。该选题确立了本文的两个立足点:其一,是专利的国际保护;其二,发展中国家的对策。关于前者的论述,时下有众多论文、著论或教材有详尽的论述。相对而论,后者略少见于笔端。以发展中国家为视角,本文剖析了当今专利的国际保护制度对其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认为,从本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长远观点来看,专利一定要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关键是一个度的问题。本文主张最低标准就是最高标准。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专利国际保护方面,要遵从国际条约或公约的最低限度保护的原则,同时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承受力。如此,既能发挥专利刺激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又能防止专利权的滥用,使其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全文共分四部分: 一、专利国际保护历史的追溯与反思 专利国际保护的历史就是发展中国家在专利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抗争的历史。从第一次正面交锋的“布拉吉尔提案”,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数次修订,直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订,发展中国家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然而收效甚微。但历史一次又一次地昭示,专利必须保护。没有保护,就没有发展。 二、发展中国家专利国际保护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发达国家抱怨发展中国家专利立法不严、专利执法不力、专利侵权不轻,并诉诸贸易制裁。虽然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上述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但是发展中国家不能忽视其他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本部分涉及专利国际保护的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协调问题,即如何协调专利权人与专利使用者、专利权人与社会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协调问题。本部分还祥论专利的国际保护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三、发展中国家专利国际保护的对策 本部分从专利国际保护的几项重要原则出发,阐明发展中国家应当量力而行,最低标准就是最高标准。以此为指导,重新理解国民待遇与和最惠国待遇等原则。然后,就专利的生成过程为顺序,指出相关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例如专利在审批中的新颖性标准、专利在流转过程中的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问题、在一定条件下的强制许可问题、以及其他非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