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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和鸦片,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由此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自此,民主与法治,同救亡图存一起,构成了中国人民追求和奋斗的目标之一。然而,百年来,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充满曲折。本文旨在通过论述民众契约精神的法治功能以及它的缺失和重建,从而对百年来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困境作出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法治进程进行现实分析和路径展望。 文章共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回顾:中国法治现代化百年历程。自清末法治变革到民国法律改良再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法治现代化走的大都是一条以西方法治为样板、以大量借鉴西方法律制度为特征、以国家“变法”为中心的道路。在此过程中,法治现代化一直由先进分子引导和政府推进。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因为没有伴随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也缺乏民众对法治进程的积极主动参与,法治现代化建设未能取得真正的成功。由于民众的契约精神与现代法治有着深刻的关联,它应成为我们构建现代法治民众基础的关键所在。 第二部分,契约精神的现代法治功能。现代法治的一般含义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权利、限制权力。契约精神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如果仅从契约精神的法律内涵上加以分析,它主要由自由精神、平等观念和权利意识三个互相联系的要素构成。契约精神与现代法治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它不仅深刻地影响了现代法治的精神、制度、模式和法律行为模式,而且它的自由、平等原则和权利意识塑造了普通民众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本位观念,因此契约精神是现代法治的灵魂。只有契约精神内在于民众心中,只有在全体民众恪守契约精神并以之为行为指导的前提下才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可言。 第三部分,困境与出路:法治进程中契约精神的缺失及其重建。小农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宗法制度的世代接续,儒家伦理学说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霸主地位,严重地制约了社会生活中契约关系的发展和民众契约精神的形成。民众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