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其通过再贷款以及其他方式在维护我国金融稳定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经历的经济发展特殊阶段,央行发放的许多再贷款已经无法回收,央行的不良资产逐渐增加。为了处置央行的大量不良再贷款,央行于2005年成立了一家专属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央行历史遗留资产,以及央行用再贷款和其他资金置换的方式用于金融机构改革、风险救助以及各类问题机构处置而作为债权人分配清偿所得的各类债权、股权和产权等资产。随着资产处置的接近尾声,该机构是否应该存续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以央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及国际不良资产处置经验比较为基础,提出我国在处理央行不良资产方面应该继续采用集中处置和管理的模式,分析了该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该机构未来的定位、目标以及转型发展的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下几方面内容:第一章简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文献。第二章回顾了我国央行不良债权的成因、来源以及现状。第三章分析比较了国际上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和经验。第四章和第五章分析了我国央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必要保留一家专门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代表央行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维护金融稳定,并提出了该机构未来应在明确政策性定位的前提下理顺管理体制、拓展职能范围以及从不良资产处置向资产经营管理等方向进行转型发展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