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来源 :哈尔滨商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eke12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法中的非法买卖枪支罪意在打击和预防枪支流通关键环节的犯罪,以保护公共安全法益为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枪支鉴定标准的大幅下降,加之严格控枪刑事政策的影响,刑法中涉枪犯罪的外延不断扩大,更有一些将出售可用于组装非制式枪支的生活用品、不具有专用性的枪支配件的行为认定为出售枪支散件,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入刑的案件。此类案件反映出法官在裁判中价值判断僵化,缺乏合理的解释方法,仅根据形式要件入罪而忽视实质构成要件的判断,机械适用司法三段论,使司法认定背离了民众的一般认知与正义感。对于以枪支散件入刑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的合理司法认定路径,应本着阶层的犯罪构成理论,依次判断其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在客观构成要件中应首先判断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散件,其次判断非法买卖行为,且在违法性判断中应坚持法秩序统一原则,将民事、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区分开来;在主观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应考虑行为人对涉枪行政法规的违法性认识对犯罪故意的影响。对于涉枪案件不应一律入罪,应首先明确法律关系的归属。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在刑法实务的认定中不应将其作为行为犯而仅从形式层面入罪,应从抽象危险犯角度将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结合考量,特别是对实行行为的实质违法性的判断。在形式层面,应当将刑法中的枪支以及枪支散件与行政法中的定义厘清边界;对案件涉及的买卖行为应做法益侵害性的考量;在实质层面,在非法买卖枪支案件的认定中应加入对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考虑。对于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疏通出罪路径。在涉枪犯罪中时时出现的不符合公众认知的裁判需要司法者反思,以期在裁判中尽量避免。
其他文献
随着医院信息系统的发展,护理安全越来越受到管理者所重视,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严重阻碍了医院信息化水平的发展,移动护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护理模式的革命,能够极大限度地提高
以中草药为主配合而成的饲料添加剂就是中草药添加剂,它是一种天然产物,含有丰富的维生素、蛋白质和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可以促进畜禽生长发育和增加体重,还具有抗菌抗病毒功
网络玄幻文学的发展,曾在2006年引起了所谓的“陶萧之争”。但时至今日,这种文学形式竟愈益发展壮大,成为网络文学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受到读者的欢迎。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
我国医疗领域目前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不同轻、重、缓、急的疾病需要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治疗。医院按级别进行疾病诊疗,势必导致等级高的医院中存在更多的异地就医患者
外包用工较之劳务派遣和内包用工更便于企业规避劳动法责任,这根源于外包用工的固有特性和现行立法对外包用工规制的缺陷。为此,应当完善外包用工的劳动法规制,明晰总、分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