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在建设领域开始采用招标投标制度,政府工程采购采用招标投标可以节约财政支出、防止腐败、提高投资效率。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招标投标法》,但政府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条块分割严重、制度不完善、市场主体不合格、失信违法现象严重、监管手段缺乏科技创新等问题。招标投标制度是从发达国家借鉴来的一项制度,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来深入研究,以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保障招标投标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本论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分析了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制度规则、监管机构及市场主体,剖析了当前监管体制中各种问题的表现和成因,并提出了国外监管体制中值得借鉴之处。
在一般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完善监管体制的目标,对浙江省创新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的三种模式进行政策分析,以温州市为例,考察其监管体制的现状和特点,从而提出改革和完善温州市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的七项具体措施,即: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共同市场、整合监管体系、完善制度规则、加强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行电子政务。本文对我国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