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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用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合法大量存在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品牌战略的提出以及商标领域竞争的加剧,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未注册商标法律制度与注册商标法律制度协调发展,共同构建公平有序的商标使用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完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并使之与现行注册商标法律制度衔接和相容。
全文包括四章。
第一章是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基本理论。本章提出了未注册商标的概念,重点论述了未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未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主要是未注册商标合法大量存在并引发复杂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而我国现行注册原则商标法律制度对未注册商标规定较少,不能有效调整这些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不能有效保护与未注册商标有关的合法私益和公共利益。本章介绍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正当性已有理论,在此基础上认为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中承载的商誉,而商誉来源于对商标的使用。因此,通过使用承载了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权利具有正当性基础。
第二章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并进行了评析。
第三章考察了国外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以资借鉴。
第四章是对完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一些初步构想。本章提出了未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基于上文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的分析,建议我国商标权取得采用混合原则,并论证了采用混合原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建议商标法将未注册商标应有权利规定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权”并构想了未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可行性论证。本章还强调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与注册商标制度的协调,提出了若干具体协调措施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