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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被征地农民变为失地农民。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面临从农村转向城市的大背景下,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对他们今后的生活保障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长期问题。
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措施未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应该把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与安置统筹考虑、实现有发展的安置。在原有资产作出合理赔偿之外,向他们提供以发展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
因此必须对现行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进行改革,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使其物权化;严格执行公益性建设用地国家征用制度;全面建立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运行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心内容。它包括资金来源、运营机制、管理体制以及具体内容构成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土地转用带来的增值收益。此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能否高效运营、保值增值,关系到广大被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各地正进行的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践探索存在诸多问题,应当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应在制度先行、因地制宜、公平和效率有机统一以及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原则的指引下,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改革。鉴于我国国情,应当首先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其他社会保障措施也应及时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