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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具有道德性,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本文进一步归类后称为道德争议案件。该类案件的处理必须考量道德因素,并且裁判结果必须实现合法性和合理性,还要符合社会的可接受性,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性。这些都体现了司法道德性,最后所形成的裁判就是司法道德性裁判。司法道德性是司法道德性裁判形成的理论基础,司法道德性裁判的形成也维护了司法道德性。在道德争议案件中,司法公正除了依据法律实现形式公正,还包括依靠道德实现实质公正,因此法律不能抹掉道德。而且司法需要考量道德,引导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回应社会的道德需求。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文章进行布局,层层深入地探索了形成司法道德性裁判的措施和方法。并且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道德争议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司法实务中对此类案件处理的方法,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司法道德性裁判形成的相关内容,也就是对司法道德性进行论证,再找出司法道德性裁判形成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从社会、司法、立法和方法方面提出解决路径,最终助推司法道德性裁判的形成。本文包括了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文章第一部分是关于司法道德性裁判的理论概述,从司法道德性的概念,司法道德性与司法法律性的关系,以及司法道德性的正当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从法律规范的开放地带、现代法治的精神意蕴、司法正义的价值追求、司法理性的实证必需四个方面阐述了司法道德性的正当性。文章第二部分是对形成司法道德性裁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司法道德性裁判的制度问题,即司法移植与本土司法的冲突问题;第二,司法道德性裁判的实践问题,包含了去道德化与非道德性;第三,司法道德性裁判的现实问题,即独立裁判与“道德绑架”之间的问题。文章第三部分从尊重基本道德认同、进行司法道德性建设和注重道德性立法完善三方面提出了应对司法道德性裁判形成的问题。其中进行司法道德性建设包括了确立司法道德性回应机制和培养法官司法道德性素养。而对法官司法道德性的培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加强法官在司法理念方面的转变,纠正法官对道德化的偏见;加强对法官的办案能力的培养,增加法官对司法道德性的理解;加强角色道德的认识,提高法官对社会道德的责任意识。文章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了一种新的裁判方法,即道德修正方法,这是针对道德争议案件专门提出的裁判方法,以新的裁判方法促成司法道德性裁判的形成。该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亦是对司法道德性裁判形成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