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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宋代地方政治研究的系统之作。笔者试图以地方政府行政中,面临的各种关系为中心,采用从点到线再带动面的研究方法,通过几个代表性的专题所表现的特征,反映出宋代地方政治整体的基本格局,并揭示出造成这种格局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内容有以下五点:一、宋代地方官制。在这部分内容中,通过介绍宋代路、州、县三级地方官府的设置,官员的构成及其行政职能,来反映作为中央治理代表的路、州、县三级地方官府的基本情况。二、宋廷与地方官府的关系。在藩镇割据阴影下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是一个极为强调中央集权的王朝。有宋一代,各级地方官员的任命权,始终被中央牢牢掌握。考课制、任期制、回避制、监察制等各项管理制度,还使地方官员的升迁荣辱,甚至生杀大权都被中央所掌控。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宋代大为加强。三、地方官府与中央及其内部相互间的关系。在这部分内容中,主要论述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内部官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内官和吏的关系。并揭示出在这些关系的作用下,宋代地方政治的走向与格局。在高度中央集权的背景下,“足上供”、顺从中央,成为宋代地方官员和地方行政最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目标和宗旨。上好下甚,在地方与中央这一关系的作用下,中央一些不好的政令,在地方达到了变本加厉的程度。由于利益的左右,地方对中央也有奉行不虔甚至欺瞒,这造成了中央政令在地方的不畅通。虽然地方官员的升迁降黜层层牵制,但地方官府内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却并非一味唯命是从,不少时候也有欺瞒与奉行不虔的情况。而各级官员之间的互相渗透,对宋代地方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上下级和同级官员之间互相交结、互相包庇普遍。官员间迎送馈赠,贿赂公行的情况,在地方官场司空见惯,甚至于办公场所都成为交结之所。享乐成风,贪腐丛生等问题层出不穷,成为了宋代地方政治的主流和常态。在腐败的官场风气之下,不同流合污、拒绝交结者,往往遭到排挤,丢官罢职。宋代吏的地位比起金、元来低很多,但官要进行统治,又必须通过吏。扮演着“佐官治民”角色的吏,在宋代地方政治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地方政府内部的官吏关系,成为决定宋代地方政治走向的重要因素。然而不论是官欺压或勒索吏,还是“吏强官弱”,或者是两者狼狈为奸,都必然造成和加深地方政治的贪腐和黑暗。四、地方官府与豪强大族的关系。宋代的地方豪强是一个势力强大的特殊群体。他们违法犯禁,恃势兼并土地,干预司法,甚至杀人害命,形成了武断乡曲的古代黑社会势力。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宋代,中央是不可能容忍地方上出现对抗势力的,朝廷对之往往采取镇压的方针。但地方官府与豪强的关系就复杂了,有勾结,有摩擦,也有镇压。豪强凭借利益诱惑和权势威慑,与地方官吏勾结起来。地方官府对他们的武断乡曲采取了姑息纵容的态度,从而导致广大民众遭受残酷欺凌。但当豪强势力强大到威胁地方官员切身利益与统治时,他们之间也会产生矛盾与摩擦,一些精明强干的地方官员也会对作恶的豪强进行打击。五、地方官府与民(主体是农民)的关系。地方官府与民的关系,是地方政治中最主要的层面。宋代以农民为主体的普通百姓,创造了当时全世界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但在沉重赋税与腐败司法的重压下,他们却生活困苦。丰年的情况尤且如此,在灾荒频频的年代,灾年他们的境遇更加悲惨。虽然也有揭竿而起的反抗,但毕竟属少数。大多数情况下,作为先进生产力主体的普通民众,只能无限制的忍受各种盘剥。少数清官廉吏的存在,既无法从整体上改变地方官场“廉吏十一,贪吏十九”的局面,亦无法扭转黑暗地方政治下平民百姓受虐的基本格局。地方政治的黑暗与暴虐,根源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等级授职制,具有其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