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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社会中诸如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股东等契约人要进行交易,而外部审计服务能促使其顺利进行,不可避免的,企业会对审计服务产生需求,从而形成了独立的审计市场。而作为审计市场主体(供给方和需求方)的需求方的运作会直接影响到独立审计的质量和整个审计市场。在我国,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和不断复杂化的市场环境,使得承担社会监督和鉴证责任的审计日益重要,相应的,也出现了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情形。在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部分上市公司选择进行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那么上市公司采取这一举措是基于某些审计动机还是只是对高审计质量的追求?本文选择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结合现有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假说、信息假说、保险假说)和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背景,采用文献研究法、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分析了我国进行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机。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大致阐述文章的基本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创新点等;第二部分说明本文的基础理论,并与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匹配,阐明我国对于这一研究应当基于哪一理论基础进行;第三部分进行研究设计。根据本文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设,选取研究变量及模型。第四部分根据模型进行逻辑回归,并进行稳健性检验,得出研究结果;第五部分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说明未来研究方向。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公司成长性与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资产负债率越高,越愿意进行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公司成长性越好,越倾向于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净资产收益率与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公司业绩越好,越愿意自愿接受审计:公司规模与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公司规模越大,接受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意愿越弱。实证结果与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假说相符合,上市公司进行自愿审计不是为了追求高质量审计,更深层次的原因源于审计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