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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平衡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关系的全新经济模式,已在我国确立下来。这一新的经济模式,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也是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根本手段,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研究并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先进经验和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运作,是循环经济良性、规范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之外,在内容上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产生、发展做了简要概述,分析梳理了循环经济的法学定义,在此基础上区分了与循环经济相近似的概念,为本文接下来的论述奠定一个基础。第二部分笔者在分析循环经济法的定义之后,总结了学术界在我国未来循环经济法的定位这一问题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笔者从经济法基础理论出发,站在经济法理念的角度,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从而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应属经济法这一部门法。这部份是本文的难点之一,也是本文的创新点。第三部分以循环经济立法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为主要分析依据,同时简要介绍、分析了美国以及欧盟等地区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各国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法律体系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问题,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于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研究。首先回顾了我国循环经济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历史过程,分析了我国目前循环经济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学术界相关理论争鸣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主要原则的选择问题、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选择问题、法律体系建设问题以及我国未来循环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建设问题,然后对我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相关分析,进而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最后做出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