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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和途径。在我国,发展协商民主既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江泽民协商民主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原则,以党内协商民主、党际协商民主、社会协商民主为内容安排,对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的一种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本文主要通过四个部分对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的研究缘起、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及研究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叙述了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的形成条件。首先指出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形成的国内与国际背景;其次指出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人民民主的理论、统一战线的理论、多党合作的理论、群众路线的理论、民主制度化与法律化的思想。第三部分指出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的内容包括党内协商民主、党际协商民主、社会协商民主三个部分。其中江泽民党内协商民主的思想主要包括党内协商民主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协商原则,党内协商民主要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党内协商民主要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程序,党内协商民主要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目标;江泽民党际协商民主的思想主要包括党际协商民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际协商民主要营造团结和谐的民主协商环境,党际协商民主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党际协商民主要紧紧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江泽民社会协商民主的思想主要包括社会协商民主要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协商民主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协商民主要加强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建设。第四部分指出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不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的理论价值在于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指明了路径,并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依据;江泽民协商民主思想的现实意义在于有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有助于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