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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必需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广大人们“谈食色变”。首先对受害者更大的打击就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很多方面的原因使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全面的补偿,而遭受二次伤害。其次,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者来说,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只是消费者受到各方面的损失,数额较大的赔偿更会使企业面临破产,难以继续生产经营。最后对于政府部门不仅要形成预警机制以此来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要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稳定社会安定的功能,当受害者不能从侵权者一方获得足额赔偿,政府部门便要为此买单了。本文是在分析了各方面的情况之后展开研究的。模仿交通领域的交强险,构建食品安全中的强制责任保险,因为它有分散风险,转嫁风险的功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障受害者及时获得足额赔偿,并能有效减轻政府负担,也不至于使生产企业面临破产。交强险在我国的有效实施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学习经验,所以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不失为明智之举。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概念、现状问题、外国的产品责任险,意在以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提出构建适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理论上阐释什么是食品安全与强制责任保险,介绍其相关的概念、性质和立法现状,进一步阐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内容和理论基础。从强制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和社会保障性,以及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特征,再进一步分析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五个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问题及构成此现状的原因分析,本着事实就是的态度,摆出实例证明我国食品安全的正处的危险现状;从食品的源头到生产再到流通分析原因,得出我国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从而得出在我国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是一个有益的思路。第三部分.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是美国和欧洲的产品责任险,经过分析阐释,吸其精华,弃其糟粕,提出要构建适合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综合以上分析,提出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从法律依据、立法原则、承保对象、责任范围等等再到最后的救济途径,均构成了笔者对这一法律制度的合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