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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医患关系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的医疗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不断上升,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法律适用问题。笔者研究我国医疗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历史发展,总结学者们已有的学术成果,研究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存在问题的原因,最终提出对医疗侵权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的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医疗侵权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在我国尚未将医疗侵权行为单独立法,其可选择适用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各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之中。目前,我国没有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统一完善的法律保护,从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出现种种问题。笔者提出上述问题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我国医疗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历史发展。我国医疗侵权行为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历史发展大至可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1987年6月29日《办法》实施的阶段,第二阶段是2002年9月1日《条例》实施的阶段,第三阶段是2003年1月16日最高法院颁布《通知》后的阶段。即将来临的第四阶段是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在法律适用上从时间到解释都出现诸多问题,笔者对上述三个历史发展阶段进行分析研究。第三部分:我国医疗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之争由来已久,近些年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困扰法学界、医务界的热点问题,在司法实践领域中问题引发的矛盾更为突出。理论上将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称之为“二元化”,但实际上各种学术观点又不尽相同,笔者综合归纳各种法律适用的学术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法律适用应当一元化的观点。随后,笔者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从医疗损害的概念,损害赔偿范围,证据认定,赔偿标准,判断过错考虑因素几方面入手,对医疗侵权法律适用存在主要问题分析。第四部分:解决医疗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建议。笔者建议以《侵权责任法》为基本框架,进行医疗侵权行为的专门立法,从而构建一整套相应法律规定和配备相应机构用以解决上述问题。笔者从医疗损害概念、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过错认定、证据认定和完善鉴定制度几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