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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开发、利用土壤的过程中,许多土壤资源和功能遭到严重破坏,土壤污染作为全球三大环境要素(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问题之一,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性土壤退化的主要因素,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因素,已经成为影响人民身心健康、损害人民利益的重要因素。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正以一种不容忽视的速度和趋势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但是目前对土壤污染问题并没有像对大气和水污染那样重视,尚未将土壤作为独立的环境要素加以保护,没有独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目前大量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集中在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中,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规范比较分散且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同时,亦无相应法律制度的规范和指导,致使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无法可循。为缓解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我们必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其中最主要的环节是要在法律方面有所突破。鉴于此,文章综合运用环境法哲学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环境法生态学方法、环境法经济学方法等研究方法,介绍了土壤污染的概念,阐述其危害性、对其成因加以分析;从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着手,结合土壤污染的特点和我国国情,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将我国现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同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况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在立法效力、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立法启示,即创设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管理体制及实现机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法律责任。同时,借鉴国外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在立法模式上予以创新,做到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并且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责任进行构想,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基本框架,此外,提出完善配套法律的具体建议,侧重在农村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加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