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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仅要有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更要有健全的市场准入及市场退出机制。在公司法人格存续的最后阶段,公司清算肩负着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避免因退出机制不完善而引起的各方利益纠纷,保证社会经济秩序流畅稳定的重任。
根据公司清算是否受到破产规则约束,公司清算一般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正式施行,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在吸收国外先进破产制度的基础上日益完善,同时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对公司破产清算制度的研究也日趋深入。但相比之下,对于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不仅理论界关注甚少,而即便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仍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我国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建设方面的诸多单薄和不足。有鉴于此,本文即以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研究为题,通过对中外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着力探讨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漏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粗浅的立法建议和司法对策。
本文从公司清算、公司解散、非破产清算中公司法律地位等基本概念入手,通过探讨分析非破产清算中的公司清算义务人及清算人的主体构成及法律责任,剖析普通清算程序与特别清算程序的流程和区别,对我国完善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提出若干看法和建议。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公司非破产清算基本概念。首先,分析公司清算的基本概念,并简要介绍公司清算的不同分类。其次,通过分析公司清算原因一公司解散的概念,指出公司解散、公司终止与公司清算之间的区别和内在联系,并介绍公司解散的各种形式以及公司解散登记制度。最后,针对非破产清算中公司法律地位的不同学说进行介绍,进而分析我国目前清算中的公司法律地位采取“同一法人说”并已得到立法上的确认。
第二章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及清算人。首先介绍了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并明确提出应当确立清算义务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清算的现状,支持将公司股东或控股股东确定为清算义务人的学术观点,并对清算义务人具体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其次,介绍清算人的称谓、概念及法律地位。并结合国外立法例对清算人的选任、解任、申报制度、清算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分析探讨。
第三章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首先对普通清算程序的启动、执行及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介绍。其次,对特别清算程序与普通清算程序的异同做了比较,并阐明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特别清算制度的理由。针对我国是否引入特别清算制度的争论,提出了汲取特别清算制度优点,侧重建设普通清算程序中强制清算制度的观点。
第四章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首先,提出我国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存在法律体系不统一、司法解散制度、普通清算制度不完善,以及清算义务人、清算人的法律规定不健全和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力度不力等问题。其次,针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存在问题,建议我国应建立统一的非破产清算法,完善公司终止、司法解散、债权人会议、强制清算、职业清算人等制度,并在立法上加重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同时针对具体司法实践中的救济途径,提出确立公司债权人诉权、建立法院主动干预下的强制清算司法模式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