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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之间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而实现的直接借贷,这个媒介即P2P网贷平台,也正是P2P网贷平台的出现才促使P2P网贷行业的繁荣。P2P网贷进入中国只有短短10年的时间,繁荣程度已超过英美等国家。极速发展的背后是P2P网贷平台的“异化”,一些平台不再坚持信息中介的角色,转而变为信用中介,加上监管和法规的失位等诸多因素以致P2P网贷行业杂乱无章,问题频发,甚至成为刑事犯罪滋生的土壤,对于整个行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本文通过叙述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和运营模式并结合相关案例等分析网贷平台的刑事犯罪及相关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些许拙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先对P2P网贷平台和P2P网贷进行叙述,然后是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以及运营模式(传统运营模式和在中国异化出的新模式)以引出第二章分析平台刑事风险做铺垫。第二部分笔者主要是通过结合上一章对平台模式的叙述来详细讨论是否每一种模式(主要是异化的新模式)都存在刑事风险,在这部分的论述中笔者会结合相关判例用以佐证,使之更具说服力。通过第二部分的论述我们会发现P2P网贷平台会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的介入也是有必要的,但是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生力量与旧的刑法规定之间必然会产生碰撞,二者究竟会擦出怎样的火花,这是第三部分将要叙述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写刑法规制的原则和路径。既然刑法一定要介入,那么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和以怎样的限度介入就显得很重要。遵循适当的原则下,我们在探寻刑法规制的具体路径,笔者认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进行立法上的限缩和司法上的谨慎,对集资诈骗罪要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亦要实际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