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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建筑工程领域的挂靠行为展开研究,挂靠行为是指无资质或拥有低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通过有偿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来承揽工程并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挂靠行为中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方与借用资质对建筑工程进行实际施工的挂靠方。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经济、社会各方面在党的领导下,有了很大进步和发展。建筑领域也是如此。随着”新农村建设”、“城市化建设”等宏观政策的大力实施,建筑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然而,由于我国建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未能有效规制建筑领域中一些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本文研究的非法挂靠行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乎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而建筑领域中存在的挂靠行为危害很大,例如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本文的研究从针对挂靠行为现有法律规制的角度着手,探究如何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制基础上对建筑挂靠进行更为深入有效的规制,以期有助于建筑行业实现公平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本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论文主体部分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建筑工程挂靠概述,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挂靠的概念、形式与实质,并且分析了建筑工程挂靠与其他经营模式(包括分包、转包、内部承包以及委托代理行为)的区别。另外还分析了建筑工程挂靠出现的原因及其给建筑行业与社会带来的主要危害。其中危害包括:难以保障工程质量、扰乱了国内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秩序以及掩盖真实法律关系等等。第二部分是建筑工程挂靠法律法规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工程挂靠的规制,对《建筑法》及其配套法规当中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当中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关于建筑挂靠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归纳。其次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建筑工程挂靠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挂靠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完善、不合理的保护了挂靠方的利益以及资质标准规定严苛等等。第三部分是完善建筑工程挂靠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首先是要修改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拓宽认定挂靠行为的标准、改进有关规定以免挂靠方获利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对建筑领域挂靠行为的法律规制。其次是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建筑行业的资质评定制度,例如通过适当降低建筑行业的准入门槛、合并部分资质评定的种类等方法,鼓励更多的中小型建筑企业有能力、有信心的进入到建筑行业发展,调动起建筑市场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近几年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方式确实降低了建筑行业的准入门槛,也合并、取消了部分硬性要求,但是力度还是不够大,仍要在此基础上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到建筑市场当中。再次是对挂靠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对挂靠行为真正做到“零容忍”。一旦发现违法挂靠行为,要分别加强对被挂靠方以及挂靠方的处罚力度。对被挂靠方,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建议将对被挂靠方的罚金从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4%增至10%以上,以增加建筑企业的违法成本;而且,还要禁止被挂靠方6个月内参与任何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对挂靠方,建议将罚金提高至至工程价款的10%,以加大对挂靠行为的惩罚力度。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可增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最后是加强对建筑挂靠行为的监管,通过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管,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建筑工程挂靠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探究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