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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影响着资源优化配置。有效的产权安排能使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或者交易时,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摩擦,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而林业产权的明确,是保障经营主体在从事森林经营中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前提条件。建国以来我国林业产权制度主要经历过五次大的变革。2003年开始,由福建省和江西省为试点,率先在全国开始实施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
本文主要使用经济学相关理论,尤其是产权理论角度对以往四次的林业产权改革进行分析,概述了各个阶段的改革性质及遗留问题,并与第五次改革,也即本次集体林权改革进行对比研究,明确清晰产权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清晰产权是发展林业经济的基础。以农户为单位,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条件下,林农享有林地的使用权及处置权,确定产权并颁发产权证是此次林改的首要任务。
然而,根据过往农业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经验,集体林地的私有化运作,容易引起林地细碎化,森林经营容易受到小农经济的制约。林业发展比农业对生产资料,基础设施的依赖性更强,如何克服小农经济给集体林权改革后带来的影响,只有依靠健全的市场机制,通过实现林地,林木的流转,为规模经济创造条件。
本文使用参与式方法,在率先开展集体林权改革的福建尤溪县展开调研,探讨尤溪县在集体林权改革中取得的成效及其在林权流转中体现的问题,反映出我国林区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论文通过对集体林权改革中的问题发现提出相关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改革的方向和成效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