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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受损最大的产业之一,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振兴中国大豆产业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加强大豆的研发是一个关键环节。因而迫切需要研究分析中国大豆研发系统、评价和预测大豆育种的成就和不足,并使用规范的方法、科学的决策切实提高我国大豆育种研发投入的效率,对振兴大豆产业的关键环节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基于大豆产业面临的问题和研究目标,本研究对我国现有的大豆科技研发体系和大豆育种研发工作进行了较全面和系统的调研分析。本研究的主要方法是自主推导的多地区局部均衡模型,其创新在于将国际通用的事先评价模型改进为事后评价模型,并将二者有机结合。本研究深入到省级地区层次对我国1983~2005年大面积推广的110家机构及其育成的459个大豆品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事后评价。选取案例对大豆新品种研发进行了事先评价、对典型大豆研发机构进行了事先和事后相结合的综合经济评价。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中国的大豆研发体系由大豆研究体系和大豆产业技术研发体系组成。中国的四级大豆研究体系主体是由国级12个、省级77个、地市级49个、县级和其他类型(公司、协会)14个,共152个研究机构组成。中国已初步建成的大豆技术研发体系,是以国家农业部、科技部、发改委、各省级地方政府为主,依托大豆研究体系分别建立起来的,其中农业部投入最大、建立的机构最为完备。
1983~2005年中国育种研发产生的经济总剩余在各省份间分配不均衡,黑龙江省获得的经济总剩余最多。各省份、各机构、各品种产生的大豆育种经济剩余大小不相同,省份中黑龙江省产生的经济剩余最多,机构中黑龙江省农科院合江农科所产生的经济剩余最多,品种中合丰25产生的经济剩余最多。同时大豆育种产生了巨大的溢出和溢进经济剩余。
通过DREAM对中豆35的事先评价结果表明,在国内大豆消费年均增长10%的情况下,该品种研发投资的IRR为27%,投入和收益之比为1:28.6。通过多地区局部均衡模型和DREAM综合分析的结果,黑龙江省农科院绥化农科所1981~2005年间大豆育种投资的IRR为92%。
提出的政策建议为:
1.要加大公共投资对大豆育种研发的支持,中央财政对地方大豆研究机构的支持和协调,并按生态区划重点、集中支持有关大豆育种机构。
2.对于大豆生产者应给予政策倾斜和公共财政的直接支持,主产区要加大本地区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3.大豆研发体系要调整布局,优化机构设置,合理分工,科学安排研发领域;建立统一科学的资源分配机制;信任大豆专家进行学科、领域设置、资源分配;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合理配置研究力量、引进和培养研究人员。
4.要加大对栽培技术研究和推广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