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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准地价制度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价的宏观调控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从理论上来说,城镇基准地价应该与各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因素所反映的土地质量水平相一致,保证区域范围内与土地质量水平的相对平衡,但由于各地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水平等原因,可能出现二者不相匹配甚至失衡的现象。因此,对区域内各城镇基准地价的空间格局及分异情况进行研究,探究城镇基准地价与土地质量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有效平衡区域各城镇的基准地价,促进区域土地市场的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已完成的河南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空间分析与回归分析方法,对河南省地级市各类城镇土地的基准地价空间格局及其与土地质量的匹配关系进行研究,并进行平衡研究。本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城镇基准地价内涵统一的基础上,利用面积加权平均法分别计算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平均基准地价,以代表各地类的基准地价水平,并进行城镇基准地价的空间格局分析;其次,选取区位、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因素,利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针对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用地进行土地质量评价,计算土地质量指数;最后,选取客观性和应用性较好的回归分析法,针对平均基准地价和土地质量指数建立回归模型,并基于回归方程量化理想值与实际值的偏离情况,对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平衡分析,以期为有关部门对各地城镇基准地价进行平衡提供支撑,为下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提供参考。研究结果如下:(1)通过对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的空间格局进行分析发现:河南省中部地区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都较高,中心为郑州市和洛阳市;较低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聚集在河南省南部以及北部,总体呈现内部较外围更高,南部较北部更高的特点;东南部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水平相较商服有所降低,北部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水平仍然较低,总体呈现中部较高,东南部和北部较低的空间格局;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空间分布较为分散,空间集聚性相对较弱。(2)本文构建的城镇土地质量评价模型符合河南省的实际,可以用来评价各城镇的基准地价水平。各城镇土地质量评价结果表明:河南省商服用地质量水平总体呈现递进式的变化特点,中部城镇商服用地质量水平要高于外围城镇,北部地区高于南部地区,相较于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商服用地质量水平呈现更明显的集聚性,以郑州为中心的递进式分布也更为明显;住宅用地质量水平较高的城镇同样集中在河南省中部地区,南部地区的住宅用地质量水平整体上要低于北部地区,住宅用地质量水平与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空间格局较为接近,但南部和东部城镇相对更低,北部城镇有所提高;河南省工矿仓储用地质量水平空间分布呈现以郑州和洛阳市为中心,北部高于南部,中部高于外围的特点,相较于空间分布较为分散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工矿仓储用地质量水平在空间上表现出更明显的规律性和集聚性。(3)回归分析模型可以用来模拟城镇基准地价与城镇土地质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大部分城镇基准地价水平与土地质量水平较为符合,但也存在一些偏离度较大的城镇。商丘市和漯河市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相对于土地质量水平偏高,焦作市、许昌市、安阳市和鹤壁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偏低;许昌市、南阳市和商丘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相对于土地质量水平偏高,安阳市和濮阳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偏低;开封市、南阳市和三门峡市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相对于土地质量水平偏高,新乡市、濮阳市、焦作市、许昌市和鹤壁市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偏低。针对偏离度较大的城镇,提出平衡的参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