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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的结合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尤其是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因为法官除了要坚持依法裁判不动摇之外,还要针对具体案件考量情理因素。情理是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常情常理,代表了民众朴素的正义平衡感。如果司法裁判只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与民众所认知的情理相违背,那么它将很难被普通民众所接受,进而会损害司法权威甚至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样就有必要在司法裁判过程中考量情理因素,从而使其与法律相结合,最终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但是如何才能实现情理和法律的有效结合呢?本文通过对情理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结合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找出相对有效的方法使其在司法裁判中得到结合。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裁判中的情理法结合还面临很多问题,因此要在深入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找出使情理法实现有效结合的方法。当然也要承认,很难找出一种完美的方案实现情理法在司法裁判中的无缝结合,毕竟情理法相结合本身就是一个难题,因而只能不断探索情理法结合的相对有效路径。但不论情理法结合的路径是何种方式,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情理法的结合,因为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本文的内容加上导言和结语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这一部分主要论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价值,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文章结构和研究创新等内容。情理法问题一直被很多人研究,但研究角度有很大不同,例如有文化发展角度,特定时期的情理法角度,法律方法角度等。通过对情理法问题的整理研究,本文确立的研究方向是当今我国司法裁判中情理法的有效结合路径。第二部分则分析情理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首先是对司法裁判中的情理法结合进行现状分析,结合一些具体案例论述情理法在司法实务中的结合情况,并且找出它们的结合根据,包括现实、历史和法理根据。同时也分析情理法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结合的保障制度。其次是分析情理法在司法裁判中结合所出现的具体问题。第三部分则是针对情理法在司法裁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有情理和法律之间的矛盾,法官专业化与民众情理之间的矛盾,法官双重角色冲突,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四个方面原因。第四部分是对司法裁判中情理法有效结合方式的探究。本文从两个大的角度进行研究,首先是从短期角度,可从法律适用和完善保障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其次是从长远角度,可从加强立法和提升法官综合素质两个方面着手。第五部分是文章结语,总结以上文章内容,重申本文观点:在坚持法律至上基础上,实现情理法在司法裁判中的有效结合。尽管实现情理法有效结合的方式有很多,本文坚持从短期和长远角度共同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