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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以“三资企业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法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尤其是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前后,这些外资法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显然为我国吸引和利用国外资本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情势发生迅速变迁,表现为国际投资环境恶劣,国际投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众所周知,“三资企业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随着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面对新时期的困境和挑战,现行外资法法律体系显然已难以满足国内外投资需求,也无法应对国际投资规则的变化,加上其本身设置及法律制度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外商投资立法的改革与完善迫在眉睫。在本文研究之前,对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改革完善这一问题,国内大都专家和学者都建议制定一部完整的外商投资法或者外国投资法来完善和改革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他们认为,在统筹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特点与国内局势对外商投资法的要求的基础上,完整的外商投资法可以弥补双轨制立法模式的缺陷,为外国投资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国务院商务部在2015年1月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对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改革和完善,不仅应当合并三资企业法,而且还应当合并外商和内商投资法,制定一部内外商统一适用的投资法。只有如此,最终才能实现内外资立法上的统一,才能实现“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外资法改革目标。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阐述了我国现行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然后指出其三个缺陷——冲突性、过时性、复杂性,因此有必要改革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第二部分是关于改革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各种思路,包括学界的各种建议和政府的实践;第三部分阐述笔者对改革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思考,即制定一部内外商统一适用的投资法,因为其已经具备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