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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但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亦存在不足,本文主要探讨了侵权主体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后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的问题。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侵权责任的承担类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现状几方面进行阐述,并进一步提出立法建议,以保护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益。本文首先讨论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属于财产的范畴,并进一步辨析出其应当属于《物权法》所保护的物。因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应当受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他人在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在主体、客体、救济方式上都存在着的特殊性,不同的侵权主体也有相应的侵权行为方式。而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问题上,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运营商的侵权责任则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探讨了在第三人和网络游戏运营商构成共同侵权时二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的类型的不同。当运营商主观过错为“故意”时,运营商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运营商只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主观过错为“过失”时,第三人与运营商应当承担按份责任。而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问题上,返还财产以及恢复原状的方式应当占有特殊地位,在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时,应当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方式,在无法适用以上两种方式时再使用赔偿损失的方式。本文最后探讨了我国目前的有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立法的现状,并指出其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包括相关法律文件的效力较低、法律规定忽视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规定存在滞后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首先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纳入到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并具体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方式等内容;其次,国家应当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