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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马里旦(1882-1973)是二十世纪新托马斯主义的代表,也是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领军人物。新托马斯主义是由1878年教皇利奥十三发起的,号召回归经院哲学的初始源头,尤其是回到中世纪垄断西方思想界的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哲学运动。而新托马斯主义法学也是对托马斯托马斯·阿奎那法律思想的一次回归和重新阐释。随着二战后自然法的复兴,以自然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成为新自然法学派的一大分支。不仅在理论上硕果累累,同时也在实践上推进了人权的发展。我国学术界自八九十年代以来,引进了很多新自然法学说,但对托马斯主义法学,却因其天主教的背景而关注甚少,更谈不上对其理论阐述了。试图通过对其学派的领军人物马里旦的法律思想的研读,展现他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特色和贡献,希望能为国内学术的空缺略尽填补之力。
第一部分通过描述马里旦三个特定的身份,叙述了马里单其人其思想其所生活之时空背景,为了解马里旦思想作铺垫。第二部分叙述了自然法观念的发展。把握自然法思想的发展脉络,对了解马里旦思想的来龙去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这一部分,笔者详细叙述了中世纪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尤其是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这是马里旦自然法思想的基石。第三部分,笔者详细论述了马里旦的自然法思想,并对其思想做了适当地评论。第四部分是对马里旦人权思想的论述,他的人权思想既是自然法思想的一部分,又是其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也是他最有成就的一个理论。在第五部分,笔者论述了马里旦以自然法为中心的法律思想对阿奎那法律思想的继承和推进之处,以及其法律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和缺点,并简要地论述了他的历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