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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必须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自主创新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发展,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产学研的密切合作。因此,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产学研组织更加有效地运作,成为实现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产学研合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产学研合作组织起步较晚,完善的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加之大学与企业分属公共事业和市场经济两种不同的领域,使合作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念、合作目标、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一直存在冲突,导致产学研合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产学研合作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一点,即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如何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所以,在当前形势下研究产学合作创新过程中的关键障碍因素,把握主要矛盾,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促进产学合作创新的公共政策,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率,具有战略性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分析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之后,对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梳理,通过对政府和市场有限理性理论、创新网络理论、博弈均衡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文献的研究,结合产学研合作所处的技术阶段和行业特点,以及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瓶颈,以产业这一中观视角作为本文分析的出发点,对以下命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即不同行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效率是否存在差异、影响不同行业产学研合作创新效率的主要障碍因素有哪些、政府和市场在促进产学合作创新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针对上述问题,文中采用了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定性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利用我国不同行业的面板数据,运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和因子分析法对不同行业产学研合作效率进行了定量考察,通过对产学研合作主要障碍因素的准确定位,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本文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借鉴市场增进论、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研究成果,指出政府和市场既非替代又非简单的互补关系。政府的职能在于促进和协调私人部门利用市场机制来有效地配置资源,通过某种激励相容机制的设计和实施,改善私人部门之间的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本质上是各行为主体为打破自身资源限制,寻求组织外互补性资源而进行的一种交易。合作伙伴的筛选、合作协议的订立以及协议的监督执行等都需要支付交易成本。如何设计出可被合作各方自愿执行的机制,降低合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使各方选择合作的收益大于其它行动选择,是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关键问题,并最终形成了本研究的理论框架。
第二,回顾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历程,并对其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产学研合作组织在其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即发展速度较快、合作模式不断高级化。产学研合作也带动了我国整体科技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也拓宽了大学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的来源渠道。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研发资金的来源结构不尽合理;合作研究所在的领域不均衡;科技成果转化瓶颈依然存在;政府角色与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而后,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对我国33个行业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效率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市场竞争程度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研发投入产出效率。因此,在推动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应注重引入竞争机制,并结合行业特征及时转换政府角色,上述研究为后文的展开提供了实证依据。
第三,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方法,讨论了区分具有不同创新能力的学研方的政策选择,认为政府可通过适当提高R&D投入的要素价格,增加虚假信息的传递成本,建立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创新的信用机制等措施,帮助企业节省识别成本,同时提高筛选合作对象的效率。此外,对产学研合作模式选择和利益分配协调进行的博弈分析表明,合作伙伴之间创新能力的差距和知识溢出的程度对合作模式具有重要的影响,政府可通过政策变量(梯级补贴)改变各方对知识产权和信息分享的态度,进而影响各方偏好的合作模式。同时,在合作各方收益分配上,应遵循与创新效率和努力程度相匹配的原则。但在事前努力程度不可知的条件下,会产生企业对学研方激励不足或过度激励的现象,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企业应借助政府的政策工具改善其信息结构和地位,并结合学研方的风险规避程度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
第四,通过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政府在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角色定位的比较,发现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直接参与作用逐步淡化,主要通过立法、财政政策等间接渠道发挥其促进作用。借鉴以上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现实障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具体实现步骤:首先,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障碍因素评价指标及因子分析模型,对我国主要工业行业产学研合作的障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各行业合作绩效的主要因素是不同的,因此,产学研合作创新中政府介入的着力点,应注意产学研合作网络中的薄弱环节,即政府应针对各行业产学研合作的不同障碍有的放矢。其次,在政策具体操作细节上,对某一行业的产学研合作来说,政府应明确该行业的结构特征,即行业内企业竞争程度,以及行业的技术特征,如产品的生命周期、获得新技术的主要途径等(自主研发、模仿创新还是技术转让);通过评价产学研合作的绩效找出其主要障碍;而后,根据主要障碍和市场机制的效率差异,确定政府干预的具体领域,并对自身角色进行合理定位。应提及的是,随着技术生命周期的交替所引致的产业结构的变化,由各行业市场结构和技术特征所决定的主要障碍因素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依据行业和市场结构特征对政府角色进行定位,便于政府寻找克服相应障碍的路径,有利于政府出台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更适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