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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成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法益处在危险中,学界称这种法益危险的状态为“紧迫性”,紧迫性是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正当防卫的判断。然而,在紧迫性的判断上理论界并未形成一致的观点,理论的不明确与实务中的混用,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同案不同判。201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正当防卫”问题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昆山反杀案”突出地反映出“紧迫性”存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抑制社会风险、弘扬社会正义。虽然最终司法机关认定于海明的“反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但是该案件在刑法理论学界仍存在很大争议,部分学者认为当时情况不具有正当防卫的紧迫性,本案激起了对正当防卫紧迫性的大讨论。“正在进行”表达较为笼统而不具体,紧迫性是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关键要素。因此,实务中必须明确紧迫性对判断正当防卫的重要性并清晰界定“紧迫性”的具体标准。由于进行纯法条和法理研究很难将相关问题直观的展示,文章将借用这起经典案例对我国正当防卫紧迫性认定进行更加直观的展示。文章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作为联结纽带,将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针对2018年昆山发生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从法理基础与情理考量展开,考察不法侵害及侵害人对法益侵害的紧迫程度,继而提出研究“紧迫性”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判断防卫人面临的不法侵害是否具有紧迫性,防卫行为是否成立合法阻却事由。案例分析法能够有针对性的透过案例提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以小见大完善正当防卫紧迫性理论体系,以及解决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困难。另外,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正当防卫紧迫性的规定,在吸收先进成熟的制度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现状,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可操作性强的完善建议。文章探究正当防卫紧迫性认定的困境的目的在于希望所有的正当防卫者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得到正义的庇护,让正当防卫制度回归其本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