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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保险产品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传统的有形商品,使得人们在购买时难以全面准确的认识保险产品,从而表现出更加明显的弱势地位。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领域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逐渐具有消费者的身份,“保险消费者”一词也频频在各大媒体和保监会发文中出现,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新《保险法》的修订无疑体现了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意图。但是,我国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保险消费者保护体系。本文正文部分按照“保险消费者及权益界定”—“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国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借鉴”—“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的顺序进行,由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及其权益进行界定。通过对消费者概念的分析得出保险消费者的概念。从保险消费属性的特殊性出发总结保险消费者的四大特殊权益,最后论述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分别从保险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状、立法方面的现状、监管方面的现状、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强调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及保险监管等方面的措施。吸收借鉴保险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理念,试图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加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第四部分具体分析了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五部分的内容,一是立法方面保护的完善,建议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下进行保护,并引入合理期待原则。二是完善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以保护保险消费者为主要目标。三是对法律救济程序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引入小额诉讼程序,建立统一的纠纷处理解决机构来充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四是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完善,加强保险同行业公会的作用,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保险队伍水平。五是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及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