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的通病,贫困的治理不仅关系到国家或地区的和谐与稳定,也关系到人类的全面发展。贫困治理不仅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源,更关键的是优化社会资源的分配,这意味着反贫困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公共治理问题,更是公共治理价值的体现。印度是世界上贫困人口最多的国家,自独立以来一直把消除贫困,尤其是农村贫困作为政府工作重点来抓。印度在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做了积极的反贫困努力和尝试,但由于印度属于分权型社会,中央对地方的影响力有限,地方政府反贫困主动性不强,反贫困治理中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作为支撑,加之成熟的公民社会及自组织体系缺位,以及公民自身脱贫意识不强等原因,印度的农村贫困问题仍然十分严峻。严重的贫困问题制约了印度国家振兴、民族复兴大国梦的进程。元治理是由国家(政府)承担元治理者角色,通过直接干预和间接影响,构建治理环境和框架,形成共同的治理目标,协调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促进治理模式的协作配合,实现治理的有效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一种治理模式。元治理理论源于治理理论又区别于治理理论,元治理强调国家(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政府)拥有对公共治理机制的开启、关闭、调整和另行建制的权力,是社会治理的管理者。尽管国家(政府)政治控制力增强,但并不意味着回归传统的直接命令和控制,而是对去中心、去权威的自由化趋势进行控制,以期达到自治与控制的平衡。众所周知,发展中国家不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健全完善的机构建制和发育完全的社会组织,在向发达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公共事务的解决必须依赖国家的强力推动和保障,即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可替代。由于元治理强调“强政府”,既能契合公共事务管理的本质属性,更可满足后发国家社会管理跨越式发展的基本诉求,故元治理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更为匹配。本文以元治理理论为理论工具,以印度拉贾斯坦邦扶贫项目IAY的执行为例,首先,对印度政府、非政府组织、潘查亚特、贫困人口等多元主体在农村反贫困参与情况进行研究,重点分析政府在推动反贫困多元参与中实现“元治理者”角色的方式,并对印度农村反贫困中存在的困境和原因进行探究。研究发现印度政府在农村反贫困中发挥了主导的作用,但其他主体作用发挥受限,治理主体间存在不同形式的博弈,多元主体治理的农村反贫困格局形成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论文对中国中国扶贫开发中的精准扶贫和扶贫攻坚做了简要介绍,在元治理视角下比较中印两国的农村反贫困的相似和差异。最后,得出元治理视域下印度农村反贫困的启示与教训。笔者认为,虽然当前中国的农村反贫困成效远远优于印度,但印度农村反贫困实践还是可以为中国的扶贫开发提供一些经验借鉴:发挥政府“同辈中长者”作用,持续推进反贫困;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助力农村反贫困;赋权贫困人口,培养贫困人口自主脱贫意识。同时,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还可以从印度的实践中吸取教训:政府要加强反贫困治理能力建设;政府要把握好控制与自治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