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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西部农村,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表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状态。伴随着社会的转型,教育也必然要从传统走向现代化。随着教育的发展变化,特定的教育规范,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在当下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教育规范有不同的认识。一方面,在整个乡村社区,大体上,大家还保留着儒家文化规范、习俗、语言特征和传统价值观;另一方面,在乡村学校,一系列法规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教育规范更加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更加与时俱进。乡村社区,传统教育规范和现代教育规范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发生在乡村学校日常生活中的故事告诉我们,规范意识的分裂使得教育规范自身面临着价值危机。 通过分析、比较传统教育规范和现代教育规范各自的特征及其表现,我们对乡村学校教育规范的危机有了相应的认识。首先,如果站在教育的立场上,任何教育规范都应该为教育服务,因此教育规范应当有利于教育的进步和学生的发展;其次,教育自身蕴含着教育规范,只不过是不成文的规范,是不成文的法规。尽管传统的教育规范是零碎的、粗疏的、不成文的和俗化了的,但是规范建设的目标不是教导人怎样按照规则进行行为选择,而是造就有德性、有品格的人;与传统教育规范相比,现代教育规范至少具备了一下几个特征:更强的技术性、可预测性和可算计性。同时,人们的规范意识开始由统一走向分裂。一些人对教育规范敬而远之,一些人总是把他人当作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还有一些人选择对抗规范,把规范踩在脚下;最后,现实的教育生活中,教育规范是必不可少的,但不应该只是对法律拙劣的模仿。因为现代教育规范自身的缺陷无法通过生产更多的规范来弥补,教育规范的建构应当实现从“关于教育的规范”到“为了教育的规范”的时代转变。 总之,尽管许多现代教育规范变成了“金规则”,但是因为一味追求“合法性”而忽视了“生活的真实性”和“合道德性”。即使与现代法律存在着一种同构关系的教育规范也并非天然具有合法性。只有指向人自身的,关注人的幸福生活的,合道德性的教育规范才是真正合法的教育规范。在当下乡村学校的日常生活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教育规范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一方面加深了教育规范的危机,另一方面也为建构合理并且合法的教育规范创造了契机。乡村学校的日常生活教育规范,应当是一个“理”与“法”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