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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不少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成熟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以适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的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客观需要,为发展本国的中小企业服务。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起步较晚,风险控制能力较弱,而且有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无论从制度建设方面,还是从实践需要出发,我国都有待进一步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先进作法和经验,通过比较、分析国外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找出我国在这一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 前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出发,分析了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所在,针对贷款难、担保难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信用担保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第二章简要介绍了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概况,分析其风险来源,主要包括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并就此提出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 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参照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主要从监管体制、资金筹集、内部风险控制、外部风险控制和风险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具体地比较、分析,并对各种法律制度逐一作出评价,指出其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地方,探讨适合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针对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在评述我国信用担保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信用担保立法现状予以检讨。在立足于现实需要和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完善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对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